太平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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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血_最新章节第三百零四章 再起波澜



    其他苛捐杂税的废除却是西殿均贫富的又一举措,清代的赋税,自康熙年间摊丁入亩之后,田赋只包括田粮和地丁两项。而苏南、江浙田粮之漕运京师者,谓之“漕粮”。漕粮转运数千里,运费皆出自纳粮户,于是“浮收”成为地方贪官污吏的惯例。又每年征收漕粮,往往折钱交纳,谓之“折色”。但无论漕粮折色或地丁银折钱交纳,折合之时,莫不高出当地银价倍蓰,谓之“勒折”。浮收勒折,自清初已然,太平天国起义前夕,达到了民不堪命的程度。苛捐杂税的名目、方法亦甚多:大斛量入,此其一;借口成色不足,“七折八扣”,此其二;“淋尖踢斛”,此其三;斛外抛洒,此其四;水脚有费,验米有费,灰印有费,筛米有费,此其五;此外,粮米入仓,又有仓廒费,廒门费;漕粮起解,又加起运费,上下“漕规”费,……。名目繁多,花样百出。真所谓“此中勾稽之数,虽神仙不可测识!”这样大的额浮收,得利最大的是各级官员,以下的胥吏差役和“刁劣生监”,也无不分肥饱私囊。

    西殿苏福省的新税规则却完全规定,除了《苏福省通税细则》中规定的税目之外,任何地方和府衙不得以任何名目再收其他钱粮。满清的苛捐杂税“多至十**千”者为正额之十倍,相信新税法出台还是能让百姓身上的压力大大减轻。

    相比税法而言,引起最大争议的是《苏福省天国刑统》。《苏福省天国刑统》是吉文元等而你按照《太平刑律》搞出来的东西,随后萧云贵、左宗棠、王闿运等人都有删改。左宗棠等人依照明律、清律等前朝律法做出的修改,而萧云贵、洪韵儿则是根据后世的律法修改,有些偏向西方律法。几下一捣鼓,一部有些四不像的《苏福省天国刑统》就出台了。

    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,在《十款天条》与《太平条规》的基础上颁行了《太平刑律》。《太平刑律》将清廷为的封建官僚、豪绅、恶霸视为‘妖‘,并奉行‘遇妖即除‘的方针,对内部谋反作乱、叛变通敌者给予最严厉的制裁;对扰乱社会秩序、贪污盗窃、念习妖书、吸食鸦片者也予以严惩。《太平刑律》中规定的刑罚简单残酷,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新兴政权的作用,但将所谓妖魔的范围扩大,有时也失之于准确,更会把一些骑墙观望的人推到满清那边。因此《苏福省天国刑统》中先就删除了所谓妖魔的提法,萧云贵把战争罪犯、政治犯的概念引入,虽然有后世法典的意思,但却废了很多口舌才让左宗棠这些人明白这些词汇的意思。

    因此《苏福省天国刑统》被各官吏广为诟病,提出了一千多条修改意见来。李寿蓉、许乃钊等儒生对此部法典立法的根基很有意见,他们认为当以礼为先,教化为主,礼教来源于风俗,草案照搬西方模式和太平那种不切实际的教义,罔顾中国国情。而且这部刑法背弃礼教,对于儒家三纲五常没有保护,像一些忤逆父亲、通奸这样明显违背纲常名教的“犯罪行为”视而不见,其他的刑法又过于严苛,倒像是暴秦法家的那一套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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