逛完街吃完午饭,两人才分道回家。刚进屋,雷烈风就从房间里走了出来,看到她便笑着问:“今天有什么收获?”
“你忙完了?吃饭没有?”关上门,林雪儿关心问。
“早忙完了,已吃过了。”雷烈风走过来摸了摸她的脸,目光落在她的手上,林雪儿顺着他的视线看向购物袋,笑了笑,“我帮你买了件T恤。”
“是吗?”雷烈风露齿一笑,伸手接过购物袋,“什么颜色的?”
“嗯……粉色的。”林雪儿小声答。雷烈风拿着购物袋的大手滞了滞,随即笑着:“只要你买的我都喜欢。”
林雪儿抬高头望了他一眼,这人还真是让莫菲菲说对了。男人是不是都这样无所谓?
“你不看一下吗?”“反证都会是我的,不急。”林雪儿听了心里直猜,不会是不喜欢,所以连看都不想看吧?
雷烈风瞥到她的表情,笑了笑,打开了袋子,把那件粉色的T恤拿了出来。看了看,嘴角抽了抽,慢条斯理的把衬衣扣子一个个解开,一会儿后露出纹理清晰精壮的胸肌。林雪儿见了,脸忽的一下红透了。
雷烈风看着她不胜娇羞的模样,嘴边扬起魅力火足的笑容,然后将那件从来没穿过的色系——粉色T恤往上身上一套,转了一个圈,凑近她,“怎么样?帅吧?”
这人随时随地都不忘记表现自己。“帅!帅得一塌糊涂。”林雪儿没好气答。不过说实在的,本以为他穿上会显得娘娘腔,但其实一点都没有。反而有一种阳光的风流潇洒贵公子的味道。这种颜色让他显得年轻,少了冷漠,多了几分谦和亲近,像一个邻家大男孩。
“说的是真话?”雷烈风扯扯下摆,有几分不自在。他的衣服从上幼儿园开始就不曾出现过粉色了。在他的心底,粉色都是小女孩喜欢的色泽。相对于很多男人来说,从来都是抗拒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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