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怎么样,我没说谎吧,这就是我真正的实力。”
走出录音间的墨鸣,望着震惊到一脸呆滞的李平之和林云,忍不住如是笑道。
闻言,回过神来的李平之和林云,在对视了一眼后,齐齐道:“变态。”
“嘻嘻,多谢夸张。那么,由我来唱梦回还,没问题吧。”墨鸣嬉笑道。
面对墨鸣的询问,李平之和林云再次对视了一眼,接着由林云出面道:“没问题。不过,你真的不打算,把梦回还的版权卖给我嘛?我可以出高价,并给你唱片的销售分成。”
“不卖,这是我们继续谈下去的前提条件。如果你同意的话,我们就谈一谈授权方式,以及授权费的问题。如果你不同意的话,我们好聚好散。”
墨鸣的口气非常坚决,对于他来说,享受这些“原创歌曲”带来的赞誉和利益,已经是很厚脸皮的事情,版权说什么也不能卖,否则就太下作了。
这里可能有人要说了,你抄都抄了,女表子都当了还立什么贞节牌坊,恶不恶心啊。
但是在墨鸣看来,抄歌是无耻,问题是他现在还知道自己很无耻。可要是把歌的版权卖了,说明他已经把做人的基本给丢了,甚至在心里真的觉得——这些歌曲是我写的,我是这些歌的主人,我想怎样就怎样。
到时候,墨鸣可就不只是道德有问题,而是直接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渣了。
因此,墨鸣绝不会卖歌的版权。这是他在提醒自己,这些歌不是你的,你只是一个无耻的抄袭者罢了。你可以靠这些歌赚钱,获得别人的赞赏与崇拜,但没有资格决定这些歌的归宿。
这也是没多少节操的他,唯一能坚守的底线了——要是墨鸣有节操的话,当初思考怎么赚钱时,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抄书、抄歌、抄漫画了,更不会厚颜无耻的对李平之说“梦回还可是我自己写的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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