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第二天,卡尔德龙打电话请病假。第三天一个穿短夹克的男人跟着我走进又走出戒酒会,并警告我别再追踪金?达金婻一案的线索。
电话响起。是昌斯。我接到了他留下的口信字条,他显然等不及我先与他联系,再次打来。
“只想问々,”他说,“有情况吗?”
“我有情况。昨晚我接到一个警告。”
“什么样的警告?”
“一个人对我说别再继续找麻烦。”
“肯定是指金的事?”
“肯定。”
“你认识那人?”
“不认识。”
“那你准备怎么办?”
我连笑几声。“我准备继续找麻烦,”我说,“去伍德塞德。”
“伍德塞德?”
“在昆斯区。”
“伙计,我知道伍德塞德在哪儿,伍德赛德出了什么事?”
我不想讲那么多。“可能没什么事,”我说,“我也不想跑这一趟,但办不到。金确实有男友。”
“在伍德塞德?”
“不,伍德塞德是另一件事。但绝对肯定她有男友。那男友给她买了件貂皮夹克。”
他叹声道,“这我对你说过了。是染色的兔皮。”
“我知道染色兔皮的那—件。在她衣橱里。”
“那?”
“她还有一件短些的夹克,是北美牧场出产的貂皮做的。第一次与我见面时她就穿着哩。到闹市彩光大旅社和被杀时穿的也是它。它正存在警署大厦的保险箱里。”
“放在那儿干吗?”
“那是证据。”
“证谁的?”
“天晓得。我见到了它,跟踪下去,与向她出售的人淡了话。从记录上看她是买者,她的名字在存根上,但跟他一起去的还有一个男人,是他掏钱付的款。”
“多少钱?”
“两千五百。”
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