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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王令牌_最新章节第56章 烈女严蕊



    而宫女平时处以的刑罚却是与宫外常识颠倒,正是以杖责为常事。在该书何荣儿《宫女谈往录》里,“脚上鞋儿四寸罗,朱唇轻点一樱多”明确的写到,清宫的宫女是严格要求化妆必须是朴素的,也就是素脸薄粉。涂点润肤膏子可以,要弄得大红大紫不行。

    除去正月和万寿节(十月)外,平常是不许穿红和抹胭脂。那个宫里的宫女谁要打扮得妖里妖气,说不定要挨竹板子。挨竹板子,疼是小事,丢人是大事。谁要是那个宫女不小心犯规了,负责这个宫女的小主会命人传慎行司的人来监刑,让执法的太监把衣服一扒,裤子全褪下来,一点情面不留,露着白屁股(内廷的规矩,挨打,是要肉直接挨到板子的,不许垫中衣),趴在后宫大屋回廊的滴水屋檐下,一五一十地挨打,打死也不许出声(跟太监挨打不同,太监挨打不脱中衣,要大声求饶,打一板,喊一声奴才不敢了......),后宫宫女都系八旗家族挺大的大姑娘,最小的都十七八岁的,翘着大屁股被人这样抽打,臊也得臊死。

    所以清朝后宫的宫女打扮都是淡妆淡抹,服装素雅。

    后来慈禧正是将珍妃等同于宫女,还进行了当众杖责,褫衣廷杖,确实是事实的一笔,这也和其他史料说法相吻合,而那根正先生的《我所知道的末代皇后隆裕》更是转述隆裕的说法。但是说法到此,不要乱添加故事情节为善。那根正先生懂不懂中国的刑罚,还有后宫的内情,这里已经姑且不论了。皇后隆裕说杖责,他说成廷杖也算是口误了。好在没说杖毙。一个字也是死一个人的。后宫出来的宫女都说是杖责,并没说宫女是光屁股挨庭杖吧?

    至于史学工作者们后来推敲,恍然大悟,珍妃遭到廷杖后掉了孩子,并从此终身不孕,这都是清宫档案绝不可能出现的情节,所以载沣应该是为慈禧回护,所谓太监不能接触“玉体”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,由此史学界大多开始赞同,是慈禧指示亲信太监崔玉贵推其珍妃落井的,而且那一口井口很小,也不是很深,如何淹死珍妃我不得而知。关于这一点,有三部书都曾经进行过比较详细描述。

    不过皇帝后宫都是刑求不断,我们小老百姓还是敬而远之。

    遑论皇帝即使做错了,他的面子都是用板子打百姓的屁股捞回来的。

    我来来看下面一段文......

    杨乃武和小白菜确系冤枉。他们原来所作“因奸谋毒”的有罪供述显然均为虚假。于是,刑部上奏皇上,革去了刘锡彤知县之职。其他相关审理官员,也各自因审理不利而遭受处罚。杨昌浚、胡瑞澜、陈鲁等皆被革职,刘锡彤则被从重处罚,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,且不准收赎。沈祥被判杖八十并徒刑二年,沈彩泉被判杖一百并流二千里。杨乃武、小白菜冤屈被洗刷,但亦被处杖八十与杖一百。至此,案件审结,其时为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,案件审理全过程历时约四年。

    这还是慈禧亲手督办的,把整个案子的受害人,杨乃武、小白菜冤屈被洗刷了之后,亦被处杖八十与杖一百。

    是不是有点搞错?

    后来我才明白,这是有理三十板,无理板三十的世道。

    因为他么的行的是王道(王八之路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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